本項目改造完成了21個換熱站,本次驗收不包含未改造完成的換熱站。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對照環評文件及環辦[2015]52號《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文件有關要求,改造完成項目的建設規模、性質、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與環評相比均無重大變動,故本項目無重大變動。
施工期生產廢水主要為包括管溝開挖以及機械、車輛沖洗的泥漿水和閉水試驗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過程或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施工地附近衛生設施,經市政污水管網排至肥城市康龍排水有限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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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營運期間噪聲源主要是換熱站的循環水泵、補水泵等設備,其單臺設備的噪聲值為85dB(A)之間,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F部分換熱站構筑物墻壁已采用礦板棉等吸音材料,并設隔聲門、雙層隔聲窗等噪聲防護措施,本項目采用了選用低噪聲設備、安裝減震裝置、設備置于室內等措施,經監測,項目噪聲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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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實行了標準施工、規劃運輸,將建筑垃圾送至環保指定地點處理,未隨意傾倒,污染環境;挖掘的土方用于管溝回填;廢管外售廢品回收站;廢保溫層交由城區環衛部門集中處理。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內,交環衛部門統一及時處理。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離子交換樹脂,廢離子交換樹脂由廠家回收處理,項目固廢合理處置不外排,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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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主要生態影響發生在施工期,施工期結束后生態影響相應消失,目前管線經過的地方已經進行生態恢復,經過道路的已經恢復正常交通。同時,管線的埋地深度為1.2米以上,不影響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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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期間破壞區域內道路,棄土棄渣、建筑材料、管材等的臨時堆放,給過往行人帶來不便;同時施工噪聲、揚塵及其它污染對區域內的正常生活、學習、辦公環境造成影響。施工過程中施工方在交通路段施工現場安置了告示牌,設置臨時便道,并配設了交通警示標志;敏感地段的管線工程做到了盡快完成開挖、回填。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本次檢測結果可知,項目換熱站邊界、敏感點晝間噪聲值范圍為38.1-54.8dB(A)、夜間噪聲值范圍為35.2-44.8dB(A),換熱站、敏感點晝夜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結論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建設項目能較好地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建設過程中較好地落實“三同時”制度,生態恢復措施基本落實,恢復效果較好,各種污染物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并能有效管理,項目符合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建議通過驗收。
六、后續要求
1、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2、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取棄土場及施工便道臨時占地的后期生態養護,保證植被成活率及覆蓋度。
3、根據驗收組意見修改完善驗收監測報告相關內容。
4、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完善后續環保手續。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須向泰安市生態環境局肥城分局報送相關信息。
附件:肥城市城市熱力有限公司肥城市城區集中供熱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人員名單
專家組:
2019年5月26日